公墓遭破坏骨灰被抛洒事件
某地多座村民公墓遭人为破坏,墓碑被砸成碎片,骨灰盒被暴力撬开,骨灰被肆意抛洒在荒草间,现场一片狼藉。村民抵达后悲痛欲绝,认为这是对逝者的亵渎,更是对生者的侮辱,由此引出该行为是否涉及犯罪的问题。
以破坏公墓侮辱骨灰案切入,梳理罪刑法定原则下尸体、尸骨、骨灰的争议与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的罪名扩展。
以公墓骨灰被抛洒案切入,梳理1997年刑法盗窃侮辱尸体罪下尸骨、骨灰是否属于尸体的解释争议及最高检答复。
某地多座村民公墓遭人为破坏,墓碑被砸成碎片,骨灰盒被暴力撬开,骨灰被肆意抛洒在荒草间,现场一片狼藉。村民抵达后悲痛欲绝,认为这是对逝者的亵渎,更是对生者的侮辱,由此引出该行为是否涉及犯罪的问题。
1997年刑法规定了盗窃侮辱尸体罪,但法条有限而人心中的张三无穷。2006年某地发现121个头骨骷髅,鉴定为人头骨,警方查证系数名农民盗墓后取出转卖,有人将其加工成头骨工艺品出售,法律随即面临尸骨是否属于尸体的解释问题。
法律概念与事实的对应不像数学运算那样精确,语言具有模糊性。罪刑法定原则允许在语言极限范围内解释,但不允许超越语言极限进行类推解释。学界对此激烈争论:有人认为尸体腐烂为尸骨就不属于本罪所说的尸体,也有学者认为将尸骨解释为尸体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除尸骨争议外,骨灰是否属于尸体也有争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2002年发布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尸体,对盗窃骨灰行为不能以盗窃侮辱尸体罪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对盗窃、倾洒骨灰或故意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的行为存在争议,有时按治安案件处理。
解释法律人为何抠字眼:罪刑法定要求不突破语言极限,类推适用会引发滑坡效应,打击不足是较不坏的选择。
针对法律人为何较真法律语言适用、为何总站在坏人立场说话的疑问,本节指出关键在于标准必须明确:如果标准不明确,有没有可能有一天你也成为坏人。
一旦允许突破法律语言进行类推适用,迟早会出现滑坡效应,滑坡为指鹿为马、指狗为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因此在打击不足与打击过度之间选择,前者也许是最不坏的选择。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扩展犯罪对象与行为方式,并从法益角度说明本罪核心是对人的尊重。
立法机关出手,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罪名从盗窃侮辱尸体罪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增加故意毁坏的行为方式,犯罪对象从尸体扩展到尸骨和骨灰,平息了尸体是否包括尸骨和骨灰的争论。
按照2015年修正案,无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的对象是尸体、尸骨还是骨灰,都可以构成该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讲者曾认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遗属的尊严,但后来发现没有遗属、未侵犯遗属尊严时也可能构成犯罪。例如张三修整田地挖出无名遗骨,将其粉碎放入粪池作肥料,同样涉及本罪。
张三从小母亲不在,对父亲恨之入骨,父亲去世后一天晚上喝多了挖开父亲墓穴,对尸体进行侮辱、挫骨扬灰,讲者认为这同样构成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
人的尸体和动物的尸体带来的视觉冲击与情感冲击不同:路上看到动物尸体可能无动于衷,看到人类尸体却不可能如此冷静。因为人的尸体是曾经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的印记,对尸体的尊重也是对曾经活着的人的尊重。
讲者认为本罪侵犯的法益依然可以归结为对人的尊重。当人类的尊严被亵渎,自然会对社会公众造成强烈冒犯,因此前述两个案件中张三的行为都亵渎了人类尊严、强烈冒犯了公众情感,可能构成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
讲者留下思考题:遗发即头发是否属于本罪对象。王五与张三结婚,看到张三天天把顽固的前女友的遗发放在身边、每天睹物思人,非常生气把头发烧了,这种行为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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